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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电动车无牌上路 6月1日起开罚

热度 1已有 5075 次阅读2012-2-18 08:25 | 电动车

 台海网2月3日 日前相关部门授权本报刊发的一个“办法”、两个“通告”,把近年来备受争议的电动自行车推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同时这两天也在我市车主及有关行业中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昨天上午,我市召开“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新闻通气会”,交警、工商、质检、国税等部门就市民所关心的问题做出解答。

  昨天新闻通气会透露,对于无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从6月1日起,将依法查纠并予以处罚;在6月1日前,将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式,劝导当事人尽快前去办理注册登记。

  另外,这两天,有不少行业(比如邮政、快递等)的业内人士发出疑问:对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厦门能否授予“特权”,开出“绿灯”?

  昨天的新闻通气会给出了明确的回答:我市对所有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挂牌及违法处罚,都将“一视同仁”,不存在任何“照顾政策”。

  交警部门解释,电动自行车只是代步工具,不是载物工具,更不能作为相关行业的“生产工具”来使用。据了解,目前我市邮政、快递等行业在用的电动自行车,很大比例都无法达到国家标准。

  


  限量控制

  5年后岛内没有合法电动车

  新规实施后,可以预见,今后随着在用电动自行车的逐步淘汰,岛内电动车将会越来越少。

  之所以对岛内电动自行车实行限量控制,交警部门的解释是,当前岛内道路资源十分紧缺,大多数道路未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道,现有的非机动车道也不成网络、互不联通,有的还与人行道混行,不适合电动自行车通行。电动自行车的大量增长,势必造成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造成与车争道、与人争道的局面,从而带来重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相应的举措是,车辆所有人住所地在思明区或湖里区,在1月30日之后购买的,我市将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而电动自行车转入思明区、湖里区,也将被禁止。

  由于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设定为5年,因而可以说,在5年之内,厦门岛内的合法电动自行车,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门槛严格

  一些电动车将无法挂牌

  要顺利进行登记挂牌,我市目前在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跨过一道实实在在的门槛。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目前思明区、湖里区在用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在10万辆左右,其中约有90%带脚踏功能,即在外观上基本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但如果按照“六个主要指标”来衡量,将有相当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交警部门估计,岛外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比岛内还要多。

  那么,那些无法跨过门槛的电动自行车该怎么办?昨天的新闻通气会表示,这些电动车,主要有三种:一是不符合国家标准,二是符合国家标准,但未列入《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三是使用年限过长。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依法不得上道路行驶,车辆所有人应主动停止使用该类车辆;对于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要求销售商尽快申报补入产品目录;对于使用年限过长的电动自行车,从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着想,也应立即停止使用。

  


  处罚升级

  必须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当前,电动车违法屡禁不止,一个公认的原因就是对这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太轻”。据介绍,目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只是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而只有其证照不全或拒绝接受当场处罚的,执法部门才有权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交警部门昨天表示,新规实施之后,对电动自行车的十一种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或违反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违法行为,将处以1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并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值得关注的是,今后被处罚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必须到相应辖区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再通过银行缴交罚款。这一点,与过去被罚车主当场缴交小额罚金不同。

  本报记者 王元晖

  【提醒】

  


  收费标准

  注册登记每辆10元

  需要提醒的是,在用车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办理注册登记。而新购车从3月1日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受理登记。

  不少市民关注的注册登记收费标准目前也已经确定。记者从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了解到,注册登记将按10元/辆(含牌、证)收取工本费;补牌按8.5元/辆收取工本费;补行驶证按1.5元/证收取工本费。

  此外,岛外新购车登记,将与在用车登记一并进行,实行“带牌销售”,并允许市民自行携车申请。据透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各登记点将设有保险服务窗口,投保采取自愿原则,不强制要求投保。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在保险服务窗口投保“车上人员意外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具体车型

  市质监局网站可查询

  如何判断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昨天,我市质检部门表示,市民可以在厦门市质监局网站(www.xmzjj.gov.cn)查阅《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如果所购车辆的具体型号在产品目录中,即表明符合目录要求,可以申请注册登记;反之,则表明未列入产品目录,无法登记上牌。

  此外,需要提醒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的是,从本月1日至15日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市质监局接受企业电动自行车的《目录》申报,逾期不再受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市民可通过电话2699590查询。

  


  限行区域

  3月1日起扩大

  目前岛内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的划定,是在2006年12月。昨天新闻通气会称,这些区域和路段已经不适应当前岛内的交通状况。

  从3月1日开始,思明区的湖滨西路-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湖里区的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到长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和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据了解,这是岛内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五年来的首次扩大。届时,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注意事项】

  ●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允许登记挂牌?

  列入《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以及《产品目录》发布并生效前购买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注册登记。

  ●什么样的电动车才算是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技术参数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高设计速度不大于20公里/小时;

  (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

  (三)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四)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

  (五)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

  (六)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销售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第二,要遵守我市关于在思明区、湖里区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定;第三要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第四,电动自行车登记设定了最长五年的有效期,并标注在行驶证上,登记有效期满后,应停止使用。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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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

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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