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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电动自行车应按自行车收寄存费
来源:电动车商情   电动车商情网 2004-1-5 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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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电动自行车寄存不但不给票据,物业管理处每次还要收1元的寄存费。”日前,读者陈先生拨打早报厦门热线(0592—5892222)向早报反映了这个情况。

  陈先生介绍说,日前,他骑着电动自行车到厦门市信达大厦。一工作人员向他收取1元钱的寄存费。陈先生要求对方给票据,但该工作人员拒绝了他。陈先生就将此事向早报厦门热线反映。

  昨日,信达大厦的信源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对此答复说,如今物价部门还未给电动自行车的寄存实行定价,他们的收费是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决定的。但是,寄存电动自行车时,管理人员一定要给票据。如果,工作人员不给票据,他们将会根据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

  就电动自行车在寄存时费用到底该交多少这一问题,厦门市城市执法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目前电动自行车在厦门市还不允许上路,因此对于电动自行车寄存费并没有明确标准,如果允许上路,一般情况下应把电动自行车划归为自行车类,停车收费自然也按自行车的0.2元/辆的标准收取,而不能按摩托车的标准收费。

  厦门市物价部门的人士则向记者表示说,电动自行车的寄存费是个新鲜事物,对其寄存费标准的界定目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厦门市交警支队的有关人士更是言明,根据市政府的80号令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因此就没有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收费问题。如果,电动自行车私自上路,交警有权罚以300元以上的罚款。(吴语)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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