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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电动自行车引争议 交警处罚扣车合法吗(一)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电动车商情网 2004-8-27 15: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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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 背景---禁行电单车诉讼第一案的幕后 今年6月14日,海南的报纸刊登一条惊人的消息:从6月21日起,海口市再次查禁电动自行车。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禁行电动自行车的消息一出,海口30多家电动自行车商行生意立即下滑,一些小商行只好打出铺面转让关门的告示。 其实,海口市公安局在2003年8月已下令禁行电动自行车入市行驶。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此次发布禁行令消息,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协会筹备处的几名负责人立即以协会的名义起诉海口市公安局,要求公安局撤销禁行令,成为海南禁行电动自行车行政诉讼第一案。 但是,第一案的进展并不顺利。半个月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直没有立案。该案代理人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见法院不立案,立即将电动自行车协会筹备处提供的交警扣押市民吴先生电动自行车一事作为该案的诉讼事实依据再提交,龙华区法院马上立案,正式开庭审理。 另外,8月13日,因交警扣押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又一起诉讼案在龙华区法院开庭。 第一案开庭之日,庭审的焦点问题是交警部门扣车及处罚是否合法。 ◆ 关注---禁行理由是否有根据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2003年8月15日,发布《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海口主要市区行驶的通告》,禁行区域北至海甸岛、新埠岛,西至滨海大道、海口火车站南港码头,东至美兰机场,南至南海大道。对违反通告者暂扣车辆,按《海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处罚。 海口警方向媒体说,发布禁行通告的主要原因,是缘于海口市的城市交通压力。另一方面,因当时对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未作出结论。如果允许电动自行车入市,那么多年来禁止摩托车入市换来的交通空间,将被蜂拥而入的电动自行车“填满”。在海南省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制的地方规定出台之前,海口市政府不会放行电动自行车。 由此看来,海口禁行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因素有两点:一是交通压力大,二是海南省的相关规定没有出台。但是这两点是不是有法律依据呢?海口上海电动车专卖店总经理告诉记者,以交通压力大根本不是理由。海口市是全国最小的省会城市,人口最多100万人。交通如果有压力,那是海口道路规划跟不上特区的发展速度。就是禁行电动自行车也改变不了海口市交通的落后面貌,与电动自行车没有因果关系。 海口某电动自行车专卖店朱总经理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作出具体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这些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通行权的合法性。 ◆ 焦点---是违法行政还是合法处罚 禁行电动自行车行政诉讼案的焦点问题是扣车及处罚的合法性。原告吴先生说,他在海秀路正常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车被执勤交警扣押,交警当场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但凭证上表明,他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在处罚依据栏中只写“30—5”,并且缴纳200元罚款,罚款票据空白。 原告代理人李君律师认为,交警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的范畴,但海口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这是认定事实不清;第二,交警的行政处罚行为没有合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海口市及海口交警部门没有权力决定依法应当登记的机动车种类。在海南省政府相关政策出台之前,交警擅自扣车是违法的;第三,禁止通行,涉及到行政许可,而《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才能设立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设立行政许可,省人民政府没有权力。该法还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采纳意见的情况”,要设立电动自行车禁行这个行政许可,必须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而交警没有这个职权。 李君律师说,交警的行为不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更严重地违反《行政许可法》。 ◆ 意见---海口交警禁行合理合法 那么,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禁行电动自行车的理由是什么呢? 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向记者出示一份给海口市政府《关于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认为,“根据有关法律做出禁行入市中心路段的规定,从法律角度上讲是合法有效的”。 理由一:海口市机动车辆迅猛增长,交通拥堵现状不容忽视。截至目前为止,海口市机动车保有量21万多辆,其中摩托车10万辆,汽车11万辆。新车入户日均量60辆左右,年平均增长15000辆……随着机动车辆的迅猛增长,相对于道路建设较为缓慢而言,交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理由二:电动自行车对海口市区交通管理工作产生五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将再度使海口交通陷入拥堵状态,20余万辆被禁入海口的两轮摩托车也将有可能被电动自行车迅速取代;二是市中心区道路不具备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电动自行车上路后占道行驶不可避免,交通安全隐患势必增多;三是迫使公交事业萎缩。如果放开电动自行车,必定冲击公交市场的客源,抑制公交事业的正常发展;四是加重中心市区交通污染。目前市场上电动自行车主要使用铅酸电池,它在生产和回收过程中都会污染环境;五是电动自行车安全系数令人担心。《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每小时15公里,然而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很多超过这一时速。 理由三:“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市中心区路段”有法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非机动车采取禁止通行措施。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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