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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电动三轮车遇到尴尬
来源:宿迁新闻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5-1-6 16: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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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2004年8月份开始,宿迁市泗洪县城大街小巷开始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带客电动三轮车。因为其具有省力的优势,得到了不少三轮车主的青睐,到目前,已经发展到数百辆。但是,交警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对其下发了“封杀令”,不给电动三轮车上牌照,严禁上路营运,对仍在营运的将给予处罚。不过,电动三轮车的发展趋势却未因此打住,几家经销点仍是红红火火,电动三轮车避开主干道和交警仍在营运。因为车主从经销商处得到的信息是:电动三轮车年后就可以上牌,而且将取代现在的人力三轮车。 ◆ 交警部门:电动三轮车没有合法身份 泗洪县非机动车管理所指导员江旭介绍:由于加装了动力装置,三轮车提高了速比,同时就加大了安全隐患。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六条第五款:“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除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其他非机动车不得安装动力装置”。电动三轮车是没有合法的上路条件的。有关人员介绍,厂家在生产某一型号机动车以前,必须报经省级公安部门批准,有产品目录,才能投放市场。而泗洪县市场上的电动三轮车大部分没有产品目录。所以交警部门是不可能给电动三轮车上牌照的,年后“解禁”说只是销售商为了销售产品做的错误宣传。 该人员表示,交警部门已经对三轮车主宣传了相关政策,但是,交警部门只能根据相关条例对上路营运的电动三轮车进行处罚,没有权力查封销售点,所以没有办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 工商部门:经营电动三轮车是允许的 笔者随后到泗洪县工商局,将了解到的电动三轮车店的情况作了介绍,该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对该家经销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经营户不是非法拼装电动三轮车,而是从厂家进零部件后组装,只要他有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就允许他经营。 笔者咨询,经销户的经营范围内是否可以有出售电动三轮车这一项。该局工作人员表示,经营电动三轮车,不需要像经营浴池、娱乐等场所那样需要消防、文化等部门的前质证明,只要经营户进货渠道、产品质量符合条件,就可以批准。 交警部门表示,电动三轮车是非法的,不会给上牌照,不会允许用于营运。而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条例,又允许经销户经营电动三轮车。销售是合法的,但是使用是非法的。是部门衔接出现真空,还是政策法规出现冲突?职能部门只有把自己的关系理顺了,才能给电动三轮车一个明确的“身份”,才能避免更多的车主蒙受损失,才能更好地维持交通秩序和安全。(李克法 陈洪亮)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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