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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马儿消费争议有“法”扯清了
来源:成都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6-11 8: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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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四川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起草完毕,目前面向商家征求意见,有望9月实施。 ■消费者在“三包”期限符合换货条件的损坏什么换什么;销售和维修商有义务保证质量合格。 7月1日起,珠海将正式“封杀”电动自行车。超速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是生存还是死亡俨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由此衍生出众多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经销商、生产商之间的消费争议更不容回避。昨日,记者获悉,市消协和四川省自行车行业协会已经起草了《四川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该办法目前开始面向商家征求意见,预计有望在今年9月正式发布实施。 该《办法》的实施关系到成都目前6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车主,及经营商、生产商的切身利益,为此记者就《办法》请市消协秘书长高玉川对其中的焦点问题做了逐一解读。 *解读A “三包”什么 整车至少保用半年 保用期损坏什么换什么 “三包”期限视整车和主要部件而不同,按整车、电动车、蓄电池、车架/前叉、控制器、充电器划分,保用期限依次是:半年、二年、一年、二年、一年、一年,折旧率按每日依次是千分之:3、1、3、1、1、1。符合换货条件的,按损坏什么换什么执行。 七日内或换退修均可 从出售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动自行车。 注意:“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如遇法定假日,则按法定假日数顺延。 *解读B 销售维修责任 保证消费者骑着放心 销售商五大义务 保证销售的电动车质量合格;不销售未准许上牌的厂牌型号车辆;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销售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无制造企业名称、无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出售电动自行车时,应为消费者正确调试,并介绍使用的基本方法和维护事项、废旧蓄电池回收办法,提供有效发票、“三包”凭证、说明书和合格证,当场验证商品编号;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 维修商三个义务 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接受消费者对产品的修理质量咨询。 *解读C 厂家责任 保证出厂车上牌照 保证提供准许上牌的厂牌型号车辆的产品,并随产品提供“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应包含特约维修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特约维修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提供修理费用及负责培训修理人员;与销售者明确废旧蓄电池回收责任和办法;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咨询和投诉。 *解读D 消费者责任 8种情况不“三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实行“三包”,但可以收费修理。分别是:无发票和“三包”凭证;编号和登记号不符的;非特约维修者拆装造成损坏的;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冲撞碰击,超负荷及化学腐蚀造成损坏的;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出售后外观损坏的;车闸闸皮、保险丝、灯泡等易耗品。 不封杀,限速! 三部门两协会联手规范电动自行车 成都的电动自行车超速、超标以及引发的交通事故、消费纠纷、质量问题等引起了市工商局、市交管局、市质监局、市消协、省自行车协会的共同关注,在9日召开的“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诚信”座谈会上,三个部门两大协会一致主张不“封杀”电动自行车但要为其戴上“紧箍咒”。 据了解,成都自1997年出现电动自行车至今,登记上照的电动自行车拥有量已达42万辆(珠海仅4万余辆),算上周边区县达60余万辆,与去年同比增长达182.76%。如果成都市“封杀”电动自行车,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将给经营者造成损失,并会对部分市民的交通出行造成影响。限速、提高监督管理的层级、制订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这些将是成都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方向。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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