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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部分电动车“变种”成机动车
来源:海口晚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11-9 9: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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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最近,跑在椰城街头巷尾的不少电动自行车越“长”越大,款式、性能酷似摩托车。海口交巡警支队专家说,这些“变种”电动车已脱离了非机动车范畴,而应归入机动车行列;另一方面,许多市民热衷于使用电动车的同时,对电动车的概念却十分模糊。 消费者掉入误区 买的是“变种”电动车 在调查中了解到,自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后,买电动车的人越来越多,电动车经销店也如雨后春笋冒了出来。目前,海口市的电动车经销店已经从一年前的寥寥几家猛增至近百家,仅海口市龙华路一条路段就有近10家。 海口交巡警支队有关专家表示,目前,相当大一部分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味追求“摩托”款式,买的都不是电动自行车,而是超速、超重、超大的机动车。由于片面追求速度,体积大,目前行驶在海口市道路上的电动车80%都属于“摩托”款式,没有脚踏骑行功能,车体超重,不按规定安装自行车专用式鞍座,不符合国家标准。 海口交巡警:变种电动车应划入机动车范畴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海口市电动车市场上销售的车辆有多种,分别是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助力车及电动休闲车。海口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车辆只分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两种,电动自行车只有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方可认定为非机动车,否则都应划入机动车行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也对此做了明文规定。 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应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力辅助动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海口交巡警支队负责人说,从速度、尺寸、重量及有无实用的脚踏板等方面看,目前“变种”的电动自行车都已不属于非机动车。 销售商在打“擦边球” 一位正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经销人员说:“目前在海口市的经销店里,真正称得上是电动自行车的只占30%左右,其他的都是在打“擦边球”,速度和重量都和摩托车相差无几。 从工商局等部门了解到,电动车利润高、行业准入门槛低,科技含量不高,一些小企业纷纷改行生产。由于仓促上马,技术力量缺乏,导致质量问题较多。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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