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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警方称只查扣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摩托车
来源:海南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11-29 8: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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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既然不让电动车上路,为何又让它公开摆卖?”面对刘先生的质疑,不少读者纷纷向本报反映同样的遭遇。但海口警方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据他们调查,目前市面上七成电动自行车并不符合国家标准,从速度与体积来看,与摩托车没什么两样。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没有登记的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不能上路行驶。 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该法实施后,买电动自行车的人多了起来,电动自行车经销店也如雨后春笋般多了起来。目前,海口市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店已经从1年前的寥寥几家猛增至近百家,仅龙华路交警大厦附近就有近10家。 据一些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介绍,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喜好,老板从厂家拿货后,主动将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调高,但制动性能得不到保障。据海口警方介绍,由于片面追求速度,宽大舒适,目前行驶在海口市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80%都属于“摩托”款式:没有脚踏骑行功能,速度超标,车体超重,不按规定安装自行车专用鞍座。 龙华路一电动自行车经销店老板是这样向顾客推销的:“放心啦,这车的速度和重量都和摩托车一样,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 并且拍拍坐垫说:“你看这鞍座,搭两个人都没问题。”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海口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有多种,除了电动自行车,还有电动摩托车、助力车及电动休闲车,实际上都是电动自行车的翻版。 许多市民在热衷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同时,却对电动自行车的概念非常模糊。据警方介绍,电动自行车有着严格的国家技术标准。只有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方可认定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明文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不能认定为非机动车,而应该认定为机动车。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没有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 但老百姓可不认这个账。他们说,政府都能让他们卖,难道还不让我们骑吗?海口交警对此的解释是,他们只管得了道路交通安全的事,管不了商铺销售的事。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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