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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应该“限”而不“禁”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电动车商情网 2006-4-17 13: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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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4月16日,由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自治区法制办联合举办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开征求立法意见活动在南宁市民族广场举行,为配合好此次活动,本报派出强大阵容参与,通过龚律师答疑,抽奖等多种形式广纳民意。针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问题,许多市民提出,电动自行车应该“限”而不“禁”。 市民:应该“限”而不“禁”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开征求立法意见以来,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一直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在当日举行的征求立法意见活动中,许多市民谈论了看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南宁市一位已退休的老大爷早早来到现场,“电动自行车在立法上应该‘限’而不‘禁’”,他一见到工作人员就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南宁市的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大家都很关心,这不仅关系到个人利益问题,而且还关乎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共融问题。他对工作人员说,年轻人走路、骑自行车都可以,但要考虑到老年人走路、骑自行车的艰难,电动自行车可以取代老年人走路或骑自行车的负累,为何禁止其上路呢?如果考虑到交通拥堵的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限制,但不应禁止。 “骑电动自行车既方便又轻松,可现在不允许上路,让我很为难。如今,我每天都偷偷摸摸地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一遇见交警就像小偷一样逃走,如果不骑电动自行车上班,公交车站离家又远,这让人很矛盾。”一位姓李的女士也希望有关部门能从市民的角度考虑,让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方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需求。 交警:上路行驶须符合规定 关于市民关心的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现场的有关人员。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一位姓陈的警官说,电动自行车如果通过立法可以上路的话,有关部门肯定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入户,并根据市区道路车速、流量、时段进行有所限制,不可能一味地“放任自流”。 陈警官说,电动自行车登记入户首先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目前南宁市民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大都不符合规定。他告诉记者,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是20公里/小时以下,重量为40公斤,有脚踏板,外壳尺寸符合规范。电动车车主申请登记时,需提交车辆合格证、本人身份证明和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走非机动车道,且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 专家:电动自行车不应成为发展障碍 有关专家指出,按国家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是安全的。统计显示,在各种交通工具引发的事故中,电动自行车比例较低,其中绝大部分还是被动事故,自身速度快不应成为其发展的障碍。 有市民提出,电动自行车固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它毕竟是节约能源、为百姓提供便利的一种交通工具,简单地加以禁止似乎不妥。有关部门应多听听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以及业内有关专家的意见,集思广益,为它找到一条健康发展的出路。 针对目前市民要求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呼声,记者当天还采访了自治区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到目前为止,还不知道广西有多少市民提出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具体情况,因为征求立法意见要到5月25日才能汇总,如今的一些数据还不便透露。 在当天的征求意见活动中,不少市民还对号牌有偿拍卖、停车泊位、城市道路交通路线、站点设置等也提出了个人的意见和看法,现场的工作人员对市民提出的意见都一一作好记录。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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