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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望迎来新局面
来源:芜湖新闻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6-7-11 10: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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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目前,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很多市民的代步工具。200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把电动自行车划为非机动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的表现已经超出非机动车的范围,出现体积庞大、整车沉重、速度超标的“轻摩化”趋势,危险系数增大,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针对这一问题,在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民建芜湖市委会提交了第015号提案《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迅速作出反应,芜湖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望迎来新的局面。 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的问题,该提案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限定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0千米/ 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千克;明确在电驱动状态下,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骑车人应戴头盔;对已有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牌证,按非机动车辆实行交通管理,车牌号录入交警部门电脑系统;将电动自行车侵占机动车道、违规载人、超速冲红灯等违法行为纳入勤务考核,要求交警违规必究、严格管理。同时,工商、质监等部门应拟相关标准和规则,针对目前电动车市场擅自违反规定,调高速度的混乱现象进行整顿,对违规者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重罚。 针对该提案,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联合进行了办理。在答复函中,有关部门明确指出,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千米/小时,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具有脚踏行驶能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千米/小时。针对电动车上牌等问题,据了解,省政府已经着手进行电动自行车调研,将出台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有关管理规定,届时,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将更加规范,更加细致具体。 对于芜湖市电动车生产状况,据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芜湖市目前已有5家企业取得了生产许可证,去年经省级抽检,5家企业产品均合格。此外,市质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从流通环节看,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受理的全市电动车质量投诉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市工商局从经营电动车的主体资格入手,严把主体准入关,经过几年来的清理整顿,芜湖市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情况大为减少;同时加大流通环节的商品抽查力度,今年以来已经开展了2次电动车市场抽检,对抽出不合格的产品依法予以处理,绝不允许不合格产品入市场。 民建芜湖市委会有关负责人对上述三个部门办理答复情况表示满意,他同时表示,将继续关注芜湖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状况。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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