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经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依照法规经河南省人大、省政府同意,并于11月17日得到省政府办公厅回复。这就意味着郑州市对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即将实施。
据郑州市交警部门介绍,郑州市中心城区已经拥有近50万辆电动自行车。今年1~10月份,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10884起,占交通事故的60%以上。由于对电动自行车没有实行登记管理,事故责任人逃逸情况时有发生。同时,电动自行车的被盗问题也十分突出,给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和发还车辆带来很大困难。
应该承认,电动自行车自问世以来,就一直是在争议中茁壮发展壮大,就一直是在城市交通法规的夹缝里顽强地生存发展。甚至在一些城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就经历过禁行-限定区域开放-上牌-流产-再禁行-再开禁的循环过程。这倒不是因为交通管理部门的无能,而是因为电动自行车的生命力太强了。
这一顽强的生命力来自它物美价廉、便捷省力的优点,来自于民众对电动自行车的倾爱,来自于民众生活水准的提高。如何使其能够得以健康发展和安全行驶,是给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一个新课题。
不可否认,电动自行车也有它本身的一定弊病,其诱发交通事故频发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要使其得以控制,当然需要交管部门和驾车者共同努力。一味的把它归结为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也不见得正确。正像有网友所说:“郑州堵车不是穷人的电动车太多,而是公车泛滥,私家车多造成的,别把堵车的罪过推到平民百姓的环保代步工具上。”这话有些偏激,但并不是没有道理。
郑州市实施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制度的初衷无疑也是好的,是积极的。而且也已得到批准,也充分得到了民众的理解。但是,有前车之鉴,人们又不得不能担忧:
一、不要因登记上牌而增加民众负担。台州借上牌之机乱收费而引起不满的教训一定要汲取。
二、也一定要吸取既往自行车只上牌,而疏于管理的教训,别再流于形式,而后又流产。
三、加强全面治理,才能够真正改善郑州市的交通状况。
总之,一定要牢固的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理念,才能把好事做实,才能把好事做好。愿郑州市的50万辆电动自行车一路走好,愿这50万户家庭幸福美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