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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电动自行车争议解决办法》出台
来源:泰州新闻网    2008-11-21 1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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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项目的收费应明码标价;售出后15日内,电池容量不足额定容量90%的,免费更换新电池……20日从泰州放心消费创建办获悉,泰州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率先出台《泰州市电动自行车争议解决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进行规范。

  据统计,泰州市有电动自行车120多万辆,仅市区电动车拥有量就达20万辆左右。泰州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会长王网狮表示,随着泰州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上升,有关售后服务的争议也不断增多。对电动自行车这样一个新兴的行业,行业的规范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

  王网狮介绍,新出台的《泰州市电动自行车争议解决办法》,对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三个主要方面都有规范、约束。维修、生产者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合的零配件,不得使用残次零配件,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售出后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三包”期内,主要部件发生影响使用性能的相同故障,经两次重复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调换同型号规格的电动自行车;保证在产品停产三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等。

  《泰州市电动自行车争议解决办法》还要求销售商强化行业自律行为,杜绝劣质低价产品和虚假宣传,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提供咨询,协助消费者解决实际使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等。(孙凤娟 田子文  翁慧明)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争议解决办法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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