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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暂缓执行自行车含铅量限制
来源:杭州网    2009-7-31 1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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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正式暂缓执行主要供12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自行车、婴幼儿三轮手推车和自行车拖车的若干类零部件含铅量限制,直至2011年7月1日。

  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网站近日消息,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日前在《联邦纪事》刊登通告,正式暂缓执行主要供12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自行车、婴幼儿三轮手推车和自行车拖车的若干类零部件含铅量限制,直至2011年7月1日。

  暂缓令适用于多种零部件,例如轮胎气门嘴、辐条、制动杆及制动杆套管,这些零部件以合金制造,包括含有最多0.35%铅的钢、含有最多0.4%铅的铝及含有最多4%铅的铜。暂缓令涵盖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制造的上述产品。暂缓令亦将适用于任何另外出售,作为上述零件替换品的金属零件,条件是该替换品的含铅量不高于原装零件。

  受惠于暂缓令的生产商,须于8月31日前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提交报告,列述在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期间生产的每个有关产品型号。对于每个型号,生产商须说明每月的产量,并罗列每种儿童可接触到的金属制零部件、每件零部件的物料规格,以及每件零部件的含铅量(以百万分率ppm计算)。

  受暂缓令保障的生产商,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提交详尽计划,说明打算如何及何时减少人们接触含铅量超过300ppm的零部件的机会。计划须列明生产商打算采取什么步骤,在未来的生产活动中尽量减少儿童接触铅成分的机会,以及达到这些目标的预计时间表。生产商应说明,假如加快推行有关措施,会否引致任何影响安全的不良效果。若车辆曾于2009年1月28日后进行改动,以减少某些零部件的含铅量或防止人们接触到某些零部件,生产商应扼要说明有关改动及改动日期。生产商如欲延长押后执行期,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联邦纪事》通告指出,暂缓令不适用于生产商库存的车辆。(刘乐平)

关键词:自行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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