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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委重申新摩标专家驳“超重超速合理论”
来源:北京日报     2009-12-14 8: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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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国标委重申新摩标专家驳斥“超重超速合理论”

  11日下午,国家标准委通过其官方网站再次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标准之争做出回应,列举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强制性国标,重申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20公里/40公斤”的特性指标。依标准委的说法,此前被媒体所称“目前都不符合标准”的1.2亿辆电动自行车,面临的不是要不要考驾照的问题,而是要不要被依法追回并销毁的问题。据了解,北京目前有近70万辆电动自行车。

  最新说法

  电动自行车时速禁超15公里

  国家标准委昨天再次重申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20公里/40公斤”的特性指标。同时,国家标准委以“专家作答”的形式首先进行了“普法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按照该规定,电动自行车速度即使不超标也不能全速行驶,否则车主将吃“罚单”。

  国家标准委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早在1999年就发布实施,“20公里/40公斤”在十年前就已规定。该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是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的特种自行车。

  法律规定

  超标即没收销毁,还将究刑责

  标准委所重申的“20公里/40公斤”,源自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一位质量管理界业内人士表示,“自”“摩”之争中,电动自行车一方“忽略”了这个事实:违反强制性标准与违反法律无异,超过“20公里/40公斤”等约束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根本不应出厂。

  而律师给出的说法更令人诧异:按照《标准化法》及其实施规定,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的,除要停止生产,还要没收或追回售出的产品,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或“回炉”接受技术处理。

  多年从事经济法律研究和案件代理的吴树友律师表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是涉及人身安全的重要问题,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化法》中违反强制国标的罚则。吴律师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超标产品。对故意违法大量生产超标车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技术交锋

  专家驳斥“超重超速合理论”

  此前,有企业提出的电动自行车超重是因为“选用了更粗的钢材和更重的电池”这一观点,很多知名专家教授表示,这种论调不能成立。

  致力于材料科学研究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王世洪告诉记者,现代材料科学的发展方向是质量更轻、强度更高、消耗钢铁等自然资源更少。“现在,自行车的自重都比以前生产的轻了。”王教授说,通过合金技术、采用非金属材料,完全可以铸造出更轻便、更坚固的自行车骨架。但采用更粗的钢管来加大自行车强度,说明企业仍在使用较为落后的技术和材料。

  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中国电动车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逢春认为,将电池配得更重,的确可以延长单次充电的运行时间,即能让车跑得更远些。但电池技术的发展方向是轻量、耐用,如锂电池等新型电池在同样重量规格下,其电量及同等载荷驱动距离可达到普通铅酸电池的3倍。

  专家认为,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当采用更先进的电池生产技术,加大投入研发完善质量轻、耗费少、容量大的电池,最终降低新技术成本,这样才能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

  速度之争

  电动自行车提速谁不安全

  在速度方面,孙逢春认为,电动自行车时速限制在20公里是必要的,电动自行车毕竟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安全还是第一位的。

  左女士每天的“工作”就是接送外孙上学、放学。“前天早上,我刚出家门,‘嗖嗖’几辆电动自行车紧贴着我身边飞快地冲过,险些将我剐倒,吓得小外孙直哭。”左女士说,上个月她带外孙上学,就被电动自行车撞倒,吓得她几天不敢出门。左女士对“自”“摩”之争不感冒,但却提出一个问题:电动车速度还要加快,普通骑车人的安全谁来保证?

  而警方则提供了一个血淋淋的事实:今年7月8日下午5时许,49岁的外地来京人员王某,在机场辅路逆向骑行电动自行车,与大货车相撞,王某当场死亡,大货车被撞坏。

  记者发现,虽然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安装了限速装置,可以把车速控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但实际上,一按开关限速装置就能很容易地关掉。记者此前曾致电某电动自行车厂家咨询,销售服务人员表示,限速装置可“调整”,取消限速后时速可达50公里。警方则认为,这样的速度与在城市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几乎无异。

关键词: 标准 电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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