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商情网:行业资讯旗舰!
免费注册>>
经销商登陆 | 商情通 | English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国内资讯 > 正文
5月1日起电动车助力车要上牌 号牌不实行自主选号
来源:中国赣州网    2010-4-8
我来说两句( ) | |
[提要] 5月1日起,赣州市将启动全市非机动车登记工作,非机动车号牌将不自主选号

  5月1日起电动车助力车要上牌当日起不得产销购超标车,否则不予上牌登记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已成为很多市民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数量与日俱增。特别是从去年6月1日起,赣州中心城区摩托车实行限制性管理后,很多市民转而购买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这两类车在短时间内数量剧增,据不完全统计,中心城区这两类车的数量已达6万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措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秩序较差、交通事故频发。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2009年12月30日,江西省制定《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记者从赣州市交警支队获悉,5月1日起,赣州市将启动全市非机动车登记工作。

  实住地户籍地均可登记上牌

  根据相关细则,县(市、区)级公安交警部门具体负责办理非机动车上牌,车主可以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向住所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非机动车登记。据了解,这个居住地可以是车主的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车主的实际居住地。

  据了解,办理注册登记的业务流程为:民警审查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与江西省非机动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比对,对属于目录内车型的,查验非机动车,核对非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其拓印膜,以及车辆结构、外廓尺寸等主要技术参数,制作《非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符合规定的,审查《非机动车登记、备案/补换领牌证申请表》、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符合规定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录入登记信息,并按照以编号顺序依次编排的原则,确定非机动车号牌号码,制作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交给非机动车所有人。

  具备条件企业拟可带牌销售

  为了方便群众,江西省公安机关拟规定,允许具备条件的非机动车销售企业,在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要求,承担本企业新售非机动车的部分登记职责,完成非机动车带牌销售的工作。

  具体的流程是:对申请实行带牌销售的非机动车销售企业,公安交警部门审查其销售资格、诚信记录等相关资质,具备条件的,予以备案,允许其安装非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而对将销售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将对非机动车集中查验,将通过查验的《非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密封后交由非机动车销售企业保管,并发放与通过查验非机动车数量相等的号牌、登记证,作为非机动车销售企业新售非机动车登记使用。

  非机动车号牌将不自主选号

  据了解,非机动车号牌由5位全部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编排。考虑到带牌销售等便民服务的实际需要,由人工按序编号,不实行自主选号。

  对超标车登记逾期不再办理

  市交警支队表示,市政府将出台具体的登记管理办法,对超标车实行临时性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未登记的车辆将不再登记,也不准继续上路行驶。

     据了解,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规定,主控技术参数中助力车汽缸容积超过30毫升(排量)、电动车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大于240瓦,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助力车或助力自行车,都属于超标车。

  驾驶超标车要持驾驶证

  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非机动车上路应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方可上路行驶,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对于超标车,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取得临时登记证和临时通行号牌,且必须办理轻便摩托车以上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

  自5月1日起不得购超标车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5月1日是《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此前已购买超标车的车主可申请办理临时登记证、领取临时通行号牌,办理登记证时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5月1日以后厂家和商家都不得再生产和销售超标车,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也不要再购买超标车,否则不予上牌登记,也不准上路行驶。(邓大群、喻瑜)

关键词:赣州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分享到:
新闻商机企业整车配件招聘求职
 Vip企业
供应 | 求购 | 招商 | 合作
 精彩图赏
香车美女 | 经典集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