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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学生电动车族”安全令人忧 未满16周岁本不能骑
来源:大众网(孟君 逸群)    2010-9-13 9: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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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随着中小学校的陆续开学,越来越多的中小学生选择电动车作为上学的主要交通工具,虽然节省了上学的路上时间,但却给道路交通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针对未满16岁学生骑电动车的情况,记者采访了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大队的张警官,张警官表示,不提倡未成年人骑电动车。

  交警:骑电动车必须年满16岁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所以作出这方面的规定,是因为未满16岁的孩子,其身体、心理等方面的条件均不适合骑电动车。记者从临沂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交通意外的数量很少,但潜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针对未满16岁学生骑电动车的情况,记者采访了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大队的张警官,张警官表示,不提倡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由于电动车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都比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生理和心理条件不成熟,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还不完善,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

  但由于学生是否成年在外貌上很难辨别,所以避免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上路在实施上仍有困难。

关键词:临沂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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