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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结论 辉煌的序曲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2010-12-20 16: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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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在善与恶的较量上,“小鸟”用正义书写着维权的历程。无论市场上卷起什么样的歪风邪气,都阻挡不了“小鸟”锐意前进的步伐。

  日前备受关注的“小鸟伊人”商标争议,历时两年之久,终于落下帷幕。

  在这场商标争议大战中,“小鸟”面临着各种严峻的考验,在善与恶的较量上,“小鸟”用正义书写着维权的历程。无论市场上卷起什么样的歪风邪气,都阻挡不了“小鸟”锐意前进的步伐。一切违背市场公平诚信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如《小鸟月报》2010第五期所刊登的一篇文章题目,《劝君不要傍小鸟 傍名牌注定要失败》。

  据记者获悉,天津市泰丰小鸟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天津市工商局注册登记,2003年拥有“小鸟+图形”注册商标所有权,2008年被天津市工商局正式命名为著名商标,现正申报国家驰名商标。近年来,企业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发展壮大,分别在天津大港、北辰、无锡等地建立三个分厂,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经营体系,产品远销全国30多个省市,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小鸟”十分重视品牌的广告宣传,成为电动车成为行业知名品牌。因此,各种侵权行为不断发生。2007年5月临沂某公司通过商标转让拥有第3393060号“小鸟伊人”商标。长期以来,该公司以十分明显的方式对“小鸟+图形”商标进行复制模仿,擅自改变使用商标,并在企业宣传、商品包装、经营门店到处都有涉嫌商标侵权,处处违背商标法规定,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在全国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许多消费者纷纷投诉。河南、山东等地部分市、县工商部门全面出击,依法严厉查处“小鸟伊人”商标侵权行为。2010年11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有限公司提出的“商标争议申请”,以及大量事实证据材料和部分工商部门处罚争议商标的文书,依法对“小鸟伊人”商标做出裁决:撤销其商标在“小型机动车、自行车、机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保留其商标仅用在“车辆减震器、陆地车辆发动机”等商品上(商评字【2010】第34106号争议裁定书)。

  在记者的走访中得知,随着我国法制化的健全,以及中央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力度,各种“傍小鸟”侵权者企图寻求合法途径保护自己,是很难在市场有立足之地。通过“小鸟”的商标争议,也给了我们众多的启示和教训,在对待任何侵权行为上决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必须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有限公司通过打击各种“傍小鸟”侵权的行为,不仅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进一步塑造了“小鸟”品牌形象。商丘等地工商局在执法办案中依法认定“小鸟”电动车为知名商品,有力提升了“小鸟”品牌知名度,为今后企业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从法律角度上进一步明确了“小鸟”在注册商标分类中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时在商标分类保护上也限制阻止了各种企图注册 “傍小鸟”商标的通路,这是小鸟维权史上又一新的里程碑。也必将揭开“小鸟”品牌发展和市场销售新的篇章,对此,我们将拭目以待。

关键词:小鸟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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