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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路权 让电动自行车出行告别尴尬
来源: 电动车时代网   李侠 2012-12-19 9: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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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明确路权,让电动自行车出行告别尴尬。

      近日,一则名为《数百辆电动车雨夜闯二桥 交警无奈有序放行》的新闻被网友炒得沸沸扬扬。记者及时了解了事件经过:12月13日17时,大雨天气,在武汉长江二桥武昌杨园上桥匝道处,交警拦住欲强行通行二桥的电动车,并反复告知二桥24小时禁止非机动车通行,他们可免费坐轮渡。但电动车主们就是不走,到18时30分,电动车达到数百辆。18时40分,交警没有办法,只好有秩序地放行。


     
 其实这只是一则普通的新闻,之所以会被网友热议,无非是因事件背后的问题。那就是电动自行车在出行中常常遇到各种“尴尬”,如遭遇限行,如一些城市道路上没有非机动车道,于是电动车无路可行等等。这确实让电动车主们很闹心。

      何以武汉长江二桥要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武汉交管部门表示,严管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定长江大桥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须过江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可选择汽渡或轮渡通行,也可改乘公交车出行。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湖北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会长王惠明,王会长告诉记者:“二桥禁止非电动车通行已经好几年了,交管部门的解释是此桥是作为公路桥而设计的,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只允许机动车通行。非机动车的驶入,势必挤占机动车道,造成与机动车混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和道路拥堵,这些本无可厚非。可是如果遇到雨雪天等特殊情况,类似13日晚的情况,市民也是出于无奈才会闯桥。坐轮渡能过江是没错,可是下大雨、天又冷、轮渡又远;秋冬季节常出现大雾天气,轮渡还可能停航,对骑电动车上下班的市民来讲,过江确实很不方便。协会也就此事向相关部门反映过,不过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网友xwj19821204留言说,确实有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家伙骑电动车制造了交通事故,但不能以偏概全!也有很多司机酒驾或其他原因违反交规,制造了更多更大的事故和安全隐患,难道就可以采取机动车禁止通行的法律条文来管理吗?合理的管理并不是不能解决这些问题。
 
      明确路权 让电动自行车出行告别尴尬

      可能有人会觉得,每个城市有其特殊性,武汉是沿江城市,涉及到过江的问题不足为奇,其他城市就不会这样。但是电动车出行上遇到的尴尬何止如此?前段时间海口电动车主状告交警胡乱执法的事件,不就是因为电动车无路可走行驶到机动车道被交警罚款,市民认为执法不公才发生的吗?这也说明相当一部分城市在一些道路的规划上并没有把非机动车包括进去,即使有的道路有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占用的现象也是相当普遍,有的非机动车道甚至被改为临时停车场。

      这些折射出了一个问题:目前国内城市交通中路权分配不公。城市交通是以小汽车为中心设计的,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车,从规划上就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城市中大部门的道路资源分配给了出行效率最低的小汽车,剩下的一小部分中公交车又占去了相当大的一部分,人行道又大量地被停车占据,电动自行车面临无路可走的境地这也不足为奇。可是面对电动车数量的无序增长,管理上也就更复杂和困难,有业内人士认为,与其任由电动车泛滥,不如明确其身份,给予它明确的路权。在条件适合的道路上划出电动车道,这是对其进行规范管理的前提条件,有了权利再明确其义务,人们也更好接受一些。管理部门应正视电动车在市民出行中的作用,维护车主的出行权益,如果把电动车也纳入交通设计规划,给予其通行空间和停车空间,让电动车有路可走,城市交通的混行状态就会有大幅改观,拥堵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对出行市民和管理部门来讲,这都是大家乐意见到的。

      结语:从交通安全方面来说,《新交法》既已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限速标准并允许其上路,剩下的便是执法管理的问题;要说速度快,电动自行车没有山地车快,事故率也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同为交通工具就不应该区别对待.......在电动车管理方面,难题还真不少。而我们在此讨论的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即路权问题,至少明确了路权电动车出行才不会处处受限。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出行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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