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9电动自行车抽查结果公布!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天津市2019年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本次共抽查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共91批次,合格74批次,合格率为81.3%。涉及10个区, 55家生产企业和16家经销企业。具体抽查情况如下:

    电动自行车

    合格率为77.14%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主要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不测反射器光学性能),电气装置,充电器和蓄电池,防火性能共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电动自行车70批次,合格54批次,合格率为77.14%,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整车质量,车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照明),电气装置(短路保护)。

    充电器

    合格率为90.91%

    本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36944-2018《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等产品明示质量标准。主要对充电器产品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输入输出线及插头,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接地有效性,短路,球压共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充电器11批次,合格10批次,合格率为90.91%,不合格项目为输入输出线及插头。

    蓄电池

    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等产品明示质量标准。主要对蓄电池产品的常温容量,低温容量,短路,2hr容量,-10℃低温容量,大电流放电特,耐振动能力性,I2A放电,低温放电共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蓄电池10批次,合格10批次,合格率为100%。

    对本次抽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管理办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监督企业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和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天津市作为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的特大城市,对行业应起到积极带头作用,把抽查工作常态化,利用现行的法规,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隐患,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经营案件及时予以曝光,这样才能净化电动自行车市场。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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