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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限? 放?电单车何去何从?
来源: 深圳晚报    2008-7-24 13: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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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路面随访

  使用者:电单车轻便又经济

  据记者观察,深圳街头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并不少。在岁宝百货景田店旁的新洲路与红荔路交叉路口,发现平均大约1分钟就能看到1辆电动自行车经过。

  家住景新村的徐小姐说,自己上班的地方和住的地方并不远,骑电动自行车不用20分钟就能到。她觉得没有必要买汽车,不仅因为距离比较近,更重要的原因是比较划算:“现在停车费那么贵,油价还一直涨,使用电动自行车能节省一大笔开支。”另外,电动自行车不会排放废气、没有太多的噪音等环保节能的优点,也是徐小姐青睐电动自行车的原因。一家杂货店老板侯先生说,电动自行车是很有力的帮手。因为侯先生基本只在附近几个小区的范围内送货,在小区内比较狭窄的道路里使用电动自行车更方便。“如果以后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我还真不知道怎么送货呢。”侯先生说。

  市民观点

  观点1

  不应该一味强禁

  对于限、禁电动车的做法,深圳自行车运动协会会长邹卓钢认为并不合理,因为确实有一部分人群有使用电动车的需要。在他看来,这部分人可以分为3类:第一种是经济低端人群,他们买不起私家车,而深圳公交路线有时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因此他们只能选择电动车、自行车等出行方式。第二种是意识高端人群,有着强烈的环保节能意识,电动车就成为他们替代机动车的交通工具。其中一部分想要健身的人还会选择使用自行车。第三种是特殊人群,如学生群体,他们不能驾驶汽车,乘坐公交车可能会比较麻烦又耗时,于是他们也更愿意使用电动车和自行车。这些需要电动车的人群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如果全面禁止使用电动车,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麻烦。“电动自行车的存在就说明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一棒子打死。和谐社会应当允许人们有多种生活方式,当然也允许人们有多种出行方式。”

  观点2

  放开电单车需谨慎

  市民刘先生认为,目前的电动车给道路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他说,由于深圳没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电动车只能在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行驶。“与汽车抢道电动车容易被撞,与行人混行电动车容易撞人,都不好。”而现在电动车不能上牌,发生偷抢、撞人等状况后电动车驾驶人一旦逃逸,交警很难抓到,这就是社会治安方面的隐患。他觉得以目前深圳的路面条件,要全面放开电动自行车需要慎重考虑。

  观点3

  节能但未必环保

  李小姐对电动自行车的一些违法行为表示理解。她认为这些违法行为主要是没有专用车道引起的,“如果有了专用车道,我也很愿意骑电动车上下班,这样方便很多。”她说,电动车便捷节能的优点使它很值得推广,但是废旧电池的处理设施一定要跟上。许多人认为电动车不烧油不排放尾气,是一种环保的交通工具,其实这种看法并不全面。电动车的电池一般使用寿命是一年,好一点的可以使用两年,大多数人为了便宜买的劣质低价电池不可循环再利用。这些废旧电池含有重金属元素,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很大污染,而我国并没有建立相应的废旧电池处理系统。与其说电动车“环保”,不如说它“节能”更合适。

  链接

  他山之石

  珠海:珠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作出相关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经济特区外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经济特区内行驶。如违反此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电动车予以扣留,并处以500元的罚款;经告知逾期不交纳罚款或者超过三十日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没收该车,并对没收的车予以销毁。

  广州:2006年11月5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此类车不予登记发牌,外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准进入广州行驶。

  东莞:从2007年8月15日起,东莞市正式对各式电动自行车发出禁行令,禁止登记上牌,也不准上路行驶。一旦发现不顾禁令、违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交警可以现场罚款50元。缴纳罚款后,执法民警还将责令事主自行拆除电动自行车电池等动力装置或将车辆运离东莞。如果车主当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或拒绝罚款的,还将被强制扣车。(曹颖  唐媛 吴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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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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