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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动车不上牌拟罚50元收费可能性不大
来源:大河网    2008-11-1 8: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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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大会,表决通过《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按程序,该条例还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存在三个争议的焦点,有关法律专家对此指出,条例授权郑州市公安机关对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有行政许可权,扩大了郑州市公安机关的许可权力;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在省政府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突破了上位法的规定,涉嫌越权;对校车没有喷涂校车标志和核载人数、驾驶人没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处以500元罚款没有上位法依据,在“造法”过程中涉嫌违法,希望省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时给予修改。

  早前报道:

  郑州电动车暂时不禁 须上牌 时速限定15公里

  电动车限速15公里遭质疑 超过7成网友反对

  [《条例》内容解读]

  电动自行车要上牌不上牌罚款50元

  《条例》规定:本市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牌证。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限速15公里超速改装均罚50元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擅自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车限速装置或者实施其他影响限速的行为。否则均处以50元罚款。

  以前购买的电动车均可登记上牌

  《条例》规定:该条例施行前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自本条例施行后3个月内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办登记手续,准予上路行驶。其中,对设计时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应当采取限速措施后方予登记。

  禁鸣区鸣喇叭罚款罚款从200元降至50元

  《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禁鸣区内鸣喇叭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据了解,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认为,原《条例(草案)》对禁鸣区内机动车辆鸣喇叭处以200元罚款,似嫌过重。最后改为罚款50元。

  咪表收费不看管车辆损坏要赔款

  《条例》规定:机动车在经营性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停放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发给停放凭证,并履行车辆看管义务。

  据了解,原《条例(草案)》在此规定中“咪表停车除外”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删去“咪表停车除外”的内容。这就是说,咪表停车位停车,如果没有尽到看管义务,车辆被损坏以后,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电动自行车上牌用不用交工本费?

  郑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市人大常委会10月30日分组审议时表示,拟对电动自行车收20元的工本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提出,本条例只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登记管理制度,对是否收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再予研究。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是说,收费不收听从国家其他法律规定。国家说收,咱就收。

  据了解,我省两转两提办公室正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从此情形看,收取工本费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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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动车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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