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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将至,十几万辆超标电动车何
来源:惠州日报    2009-8-3 15: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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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从9月1日起,未达标电动车视为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将禁止在市区上路,这十几万辆超标电动车该何去何从?

  市场暗访

  电动车行顶风照卖超标电动车

  销售人员劝买时速快点的

  8月1日是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过渡期的第一天。当天,记者走访市区电动车行较为集中的环城西路发现,这里的电动车行跟往常一样:超标电动车显赫地摆放在车行里,不时有市民进入车行挑选问价。不同的是,挑选电动车的市民多了一层担忧:超标电动车不能上路了,买了会不会白买?

  当时已是下午3时许,记者以顾客身份走进环城西路的一电动车行,这里类似女式摩托车的超标电动车赫然在列,且数量占车行的一半以上。当记者问询这些电动车的时速和重量等问题时,销售人员说,这些电动车时速可达50多甚至60多公里,整车重量包括电池达50多公斤。记者表示自己是女生,需要时速20公里以内的达标电动车时,销售人员反而劝说记者购买时速快一点的,“限速20公里的没人买,太慢了!”

  随后,记者又走进附近的另一电动车行,看到的是类似的情况:车行销售的大部分都是超标电动车。“政府不是今天下通告说,即日起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了吗?我担心买了这个 (时速50多公里的超标电动车)会被查扣。”记者担心地问。车行的销售人员回答说:“不用担心,说禁都说了几年了还没禁,查扣最多也就罚款50元。”记者看到,车行仍不时有市民进来挑选电动车,但市民在挑选时多了一层担忧,对于买与不买超标电动车犹豫不决。一位挑选电动车的青年男子表示,政府刚下了《通告》,担心自己买了超标电动车又不能上路,很划不来。销售人员则说:“那倒也是,你自己考虑清楚再买吧。”

  销售商意见

  1个月的缓冲期太短可否上路1年再处理

  《通告》8月1日甫一面世,市区各大电动车生产厂家和销售商便炸开了锅,担心、焦虑笼罩在他们的头上。

  在记者对市区各大电动车销售商采访时,这些销售商都在对《通告》表达着几乎同样的几个质疑。他们纷纷反映,《通告》说从9月1日起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8月1日至8月31日为过渡期。要求市区十几万辆超标电动车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这个做法是否太过仓促?

  但无论如何,8月1日起,对于走入门店买车的顾客,销售商们均表示将对顾客做好解释工作,将超标电动车禁止在市区上路的消息告知顾客。

  质疑:“一个月的过渡期

  实在太短,不管是消费者还是销售商,都没办法在这么短时间内适应。”

  建议:
 
  过渡期应放宽至1年

  一个月的过渡期是各大销售商最为反对的。

  益佰电动车负责人石先生认为,作为消费者,很多都是刚刚购买或购买不久的超标电动车,现在1个月之内必须自行处理,且这种处理并未说明能否获得补贴,这将大大损伤这部分人的利益。其次,作为销售商,库存的超标电动车也不可能在1个月内能全部处理。

  麦科特电动车和绿源电动车等车行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麦科特集团摩托车有限公司负责人程志成表示,要让全市100多家电动车行自行消化完库存的电动车,至少要宽限1年时间;要让全市目前已在行驶的几十万辆超标电动车自行处理,至少也要1年时间缓冲。“1年之后,不达标电动车该处理的处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拉回家拉回家,消费者花了几千元钱买的电动车使用了1年多再处理,心里也舒服些。”

  “每个经销商都有分店,有那么多员工,我们也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处理,一个月内怎么可能完成?”绿源电动车行经理钟先生说。

  质疑:“人家 (超标电动车车主)都行驶了好几年了,现在《通告》一下,就把他们的后路都断了,是否会让这个群体不服气?”

  建议:发临时牌 1年后须妥善处理

  “惠州市区已有约20万辆电动车,大部分是超标的,但人家都行驶了好几年了,现在 《通告》一下,就把他们的后路都断了,是否会让这个群体不服气?”程志成说,希望政府对处理超标电动车设置一个合理的时间。譬如可要求《通告》下发之日起,禁止购买超标电动车,而《通告》下发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给予登记或下发临时车牌,准予其合法行驶1年后,再进行报销或回收。“这样让消费者有个心理接受的过程,也有足够的时间处理自己的电动车。”

  石先生也认为,对之前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实施登记,允许上路,才能体现出对电动车管理的合理性和人性化。钟先生说,一纸令下被禁止上路,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倘若能给长一点的缓冲期,比如一年半载时间,让之前买了超标电动车的车主可上牌放心使用,以后该处理则处理。”

  质疑:“GBl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达标电动车的设置标准早已远远不能适应时下市场需要,其中限速20公里是最大的障碍。”

  建议:登记放行标准最好放宽
  
  “按照《通告》要求,限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都为超标电动车,那市区90%的电动车都是超标的。”销售商们认为,GBl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达标电动车的设置标准早已远远不能适应时下市场需要,其中限速20公里是最大的障碍。

  钟先生说,在他的销售门店,时速在20公里以内的电动自行车只占总量10%到20%,且销量还不到总销量的5%,销售大部分的是整车重量50~60公斤、时速3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程先生也表示,麦科特自1998年在惠州开创以来,目前在惠州已经有12家分店,最近几年在惠州的销量是每个月3000多辆,其中只有10%左右是时速20公里以内的,“销售商是根据消费者需求来确定商品供应的,消费者选择大马力的,说明大马力的有市场。”

  他们认为,政府在对达标电动车实施登记上牌的条件限制上能否放宽,尤其是对车速的限制要适当提高一些。“行业标准是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但这个标准已经严重滞后,跟不上产品更新换代的步伐。”石先生表示,目前欧洲、美国等国家对电动车的设计时速已经达到27公里,而我国目前还把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均划分为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行列进行管制。
(匡湘鄂 廖桂旭 实 罗嘉欣 章 鹏 何运平  杨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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