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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电动车骑满5年将报废 管理规定征询意见
来源:云南网(张扬)    2010-9-3 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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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管理规定》将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实名登记使用5年报废,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混行,实在让人担心。

  昨日,《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完成,并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布,征求意见。这也让近段时间市民关于电动自行车到底是归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争论暂时告一段落,《管理规定》将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实名登记使用5年报废,而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则要求通过公安、质监、工商、环保4部门联合管理,并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实行评审准入。

  关键词:联管 ?

  4部门联手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道路通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布昆明市电动自行车评审目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销售电动自行车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生产和销售商,在昆明对电动自行车废电池进行收集、贮存、处置实施监管。

  关键词:准入 ?

  未经公告不得销售

  电动自行车商会,作为行业组织,也负有加强行业自律,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电动自行车还拟实行准入制、电动自行车目录公告制。

  质监、公安、工商、环保部门,还有电动自行车商会将组成电动自行车目录评审委员会,制定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的目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授权销售商,需要向质监部门申请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质监部门收到申请后,将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评审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质监部门列入产品目录,并予以公告。未经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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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昆明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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