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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管理新规定 电动车超速或将罚50元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2012-11-27 9: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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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四川:电动自行车超速或将罚50元。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将于11月28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日前,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由于上位法在车辆、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补充一些新的规则,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道法》实施办法在修订草案中也做出一些重要调整,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修订草案在打击超载超限,遏制疲劳驾驶和超速驾驶,强化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驾驶人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打击非法修理机动车行为,增设饮酒醉酒驾驶和追逐驾驶机动车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

  根据修订草案,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违反安全带使用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不停车让行人通过等行为,将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过限速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员醉酒驾驶的;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等行为将处50元罚款。
 

关键词:管理 电动车 四川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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