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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停车费翻倍电动车5角变1元
来源:大河网    2008-10-24 13: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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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郑州市物价局发布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施至今已近3年,但长期以来,仍不断有市民反映,目前郑州市内的不少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擅自制定标准,违规超标收取停车费。记者调查发现,该问题在郑州确实普遍存在,而其成因与背后的承包经营体制乱局密切相关。

  法律界有关人士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必须杜绝承包过程的“暗箱操作”,对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促成经营者合法、规范运营。

  市民反映

  停车费超标数倍 “高得离谱了”

  “存放电动车,规定的收费标准是5角,到火车站咋就变成1块了?”向本报反映在郑州火车站的停车遭遇时,郑州市民张先生仍愤愤不平。

  据张先生讲,9月21日上午10时,他去郑州火车站送朋友,将电动车停放在了郑州大酒店门口的路边。上午10时45分,他去提车时,在此负责收费的一名中年男子告诉他,须交纳停车费1元。

  “物价局规定的就是一次5毛,你这是乱收费!”张先生当即提出质疑,只愿拿出5角钱,却遭到该男子拒绝,并被告知“不交够1元钱,别想把车推走”。无奈之下,他补交了5角,愤愤离去。

  昨日,从事广告策划的企业职员杨先生也向本报反映,称他在经三路世纪联华门前停放自行车时,被收取5角停车费。按杨先生的说法,物价局规定的是自行车停车每次1角,而5角一次的标准已是法定标准的5倍,“高得离谱了”。

  “我们也不在乎这点钱,关键是实在不能接受这种明目张胆的违规!难道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成了一纸空文吗?”不少市民由此发问说。

  记者调查

  公示牌多成虚设 收费呈“乱局”

  针对市民对公共停车场内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收费的投诉情况,9月22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公共停车场设置较为密集的郑州火车站广场周边区域进行调查,发现超标收费情况多处存在。

  据了解,现行的郑州市区公共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自行车白天(早上7时至晚上11时,下同)0.10元/次,夜间(晚11时至次日7时,下同)0.20元/次,无锁加收一倍;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白天0.50元/次,夜间1元/次。10分钟以内免收一切费用。该标准由郑州市物价局于2005年12月6日公布,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但是,在火车站广场附近的金客来超市门口,停车管理人员却说,电动摩托车每次收费1元,带脚蹬的电动车收费5角。问及原因,他称“这儿一直都是这个价”。一马路天隆服装城门前的人行道上,停放电动车需每次交5角钱的管理费,自行车则是3角。“这儿的管理单位比较多,跟别的地儿肯定不一样!”停车场管理员这样解释超标收费。在二马路铁道大厦门前的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区,竖立着一块蓝色的收费公示牌,标有“郑州火车站地区非机动车看管收费标准”,标明了白天(7时至23时)电动车、自行车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次0.5元、0.1元,夜间(23时至7时),分别为1元、0.2元。但该处的实际收费却是,自行车每次5角,电动车每次1元。在福寿街河南金林市场门口,电动车收费显得另类,也同样违规:根据时间长短收费,“起步价”5角,时间越长,费用越高。

  随后,记者走访二七广场、紫荆山公园、经三路华润万家和世纪联华超市等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后发现,即便设置有收费公示牌,但其收费标准普遍都是自行车每次5角,电动车1元,均高于法定标准。

  走访还发现,目前非机动车停车场多为占压盲道、人行道、慢车道甚至快车道而设,且有至少一半未设置收费公示牌。在经三路世纪联华门口,一些公示牌还被擅自涂改成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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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停车费 郑州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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