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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征求意见稿)》出炉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2009-8-27 8: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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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千呼万唤的《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出炉。

  亮点4 16周岁以下不得骑电动自行车

  【现象】:2008年8月,靖安县13岁的初中生黄某擅自骑父母的电动车去街上玩耍。当车行至一个路口时,撞上了熊某,致熊某脑部受伤,花去医疗费2660元。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应负全部责任。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熊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依法应赔偿熊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由于黄某系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新规】: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多方博弈畅谈《办法》

  毋庸置疑,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是众多的中低收入阶层的人,但这些年,有关取缔超标电动车的声音不绝于耳,一些购买了超标电动车的市民便担心了起来。超标电动车该不该禁?如果不搞“一刀切”,缓冲期限多久合适?对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车上路的,200元罚款是不是罚得太重了?

  相信这些话题将会成为立法听证会的焦点话题。昨日,电动车使用者、机动车驾驶员、律师等多方代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这些话题展开了争论。

  博弈1 电动车要不要先上牌再上路?

  南昌市民赵先生说,上牌其实是多此一举,因为电动车的行驶速度是可控制的,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其质量性能可得到保证,发生事故的概率很小。像以前的自行车要上牌,后来也没推行了。再说,上牌要交钱,对百姓来说,是不必要的负担。

  但小车司机小张认为,上牌很有必要,因为电动车安全性能差,容易出事故,一些驾驶者撞了人跑了,找都找不到,有牌照就方便处理。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也赞同小张的观点。他说,电动自行车应当纳入登记管理范围,因为电动车驾驶的速度相对较快,易发生事故。尤其是驾驶路线与机动车道和行人道混同,对机动车正常行驶、行人与驾驶人员自身的安全构成威胁。

  博弈2 超标车给3年缓冲期短吗?

  《办法》规定:在本办法颁布前已购买的超标车,须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南昌市民张先生认为3年时间有点短,像福州给的缓冲期是4年,现在一辆电动车多数一两千元,只使用3年多就扔掉,有点可惜。

  博弈3 骑电动车过马路要不要下车推行?

  《办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横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遇前方非机动车超车或者转弯、行人横过道路或者通过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应当减速避让。

  对此,南昌市民小贺认为,没必要下车推行,下车推行未必能增加安全性,同时在交通高峰时期这样做更容易引发事故和交通堵塞。

  9月听证邀您参加

  本次听证会初定9月中旬举行,并安排听证陈述人16名,包括:1、非机动车生产者;2、非机动车销售者;3、非机动车使用者;4、机动车驾驶人;5、行人;6、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上述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及不同意见的代表人数大致相等的原则,从报名者中确定12名左右听证陈述人);7、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道路交通安全专家各1名。此外,将从未被确定为听证陈述人的报名者中邀请15人参加旁听。

  如果您想成为听证陈述人或旁听人员,可在9月4日18时之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联系电话:省政府法制办0791-6386351(传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0791-7286416,7286686(传真);电子邮箱:省政府法制办(liuyuny鄄i@jiangxi.gov.cn),省公安厅交警总队(fjdclf@sina.com)。

  报名要求:报名者年满18周岁,报名时要表明所陈述的问题及所持的主要观点,同时告知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及个人联系方式等。(全来龙 胡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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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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