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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电:电动自行车必须给城市发展让路吗?

来源:东北新闻网作者:综合
浏览:2014-10-14 10:24:32
[标签]:电动车禁行,广州
[提要] 广州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意见的公告。尽管是“公开征求意见”,但按照一般惯例,所征求的意见只会影响或改变这一《条例》的枝梢末叶,广州禁售电动车的决策已成定局。

  日前,广州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意见的公告。按照该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将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尽管这只是“公开征求意见”,但按照一般惯例,所征求的意见只会影响或改变这一《条例》的枝梢末叶,广州禁售电动自行车的决策已成定局。

  电动车以使用清洁能源,又具有自行车的灵活方便,并被官方归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深受普通家庭的喜爱,几乎是一夜之间,就将传统的燃油摩托车和脚踏自行车挤出了市场,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很多城市非机动车道上一道绚丽的风景线,但显而易见的是,电动自行车的横空出世,在给普通民众短距离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城市交通管理和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制造了诸多麻烦,不守规则“横冲直撞”的不文明车主成了城市交通最大的安全隐患,让不少机动车驾驶员,提起电动车就恨得“咬牙切齿”。

  电动车“出生”不久,在人们对这一清洁能源“摩托车”赞誉声音未落,一些城市就开始对其展开了“封杀”,所给出的理由也是不尽相同,均是为了交通安全,但真正的原因却是急剧膨胀的电动车大军已经让城市非机动车不堪重负,并普遍存在与机动车抢道的现象,再加上车主素质参差不齐,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确实给城市道路安全带来了带来了巨大挑战,禁售、禁行无疑是彻底解决这一难题的最有效办法。

  但是,城市的发展进步,还不只是体现在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等方面,更体现在一个城市的文明管理水平,体现在多元化的共融又次序井然,城市管理者在做出某种决策、出台某些政策规定时,需要从法制、城市发展情况和最广泛群众的接受程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考虑,在法制的框架内,坚持以人为本,显然,广州不是第一个禁电动车的城市,同其他已经出台禁电动车的城市相比,广州更有充分的理由推出禁售电动车。但这并不意味着广州推出禁售电动车就一定必要或是完全正确,在公共交通并不十分完善便利,“最后一公里”及短距离便道出行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对于很多普通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况且公民个人既有自主选择出行交通工具的权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更有合法上路的资格,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法产品,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性的手段加以“禁售”,本身就有悖市场法则,“禁售”的下一步显而易见既是禁行,这一举措不仅会给众多普通家庭出行带来不便,是以行政手段剥夺公民使用合法交通工具的权利,从某些方面更折射出城市管理者对城市管理和道路规划设计的不自信。

  其实,在我们很多城市道路交通的发展过程中,为机动车让路是普遍现象,在这种思维之下,所有的道路改造都是在加宽加大,为了加宽加大而挤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甚至盲道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也更加刺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飞速增长,形成道路越多越宽机动车越多,修路建路永远跟不上机动车发展速度循环之中。然另一方面,不少购买机动车辆的家庭,既不是因为经济很宽裕也非迫切需要,而是无处不在的宽敞马路刺激了居民的购买欲望,而“禁售”电动自行车之后,人们这种欲望不仅会更加强烈,也会让更多的居民放弃电动车而选择购买机动车,这对已经“限牌”的广州无疑是更加难以调和的矛盾。

  在城市道路的发展过程中,既要考虑到机动车承担主体运输的重要性,也不能忽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对广大普通居民家庭的必要性,如何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更与政府对道路交通的管理水平密切相关。显然,电动自行车为城市的发展“让路”既非必要,更与绝大多数普通居民的实际需求相违背,城市管理者需要直接面对的是如何科学规划道路交通和提高对道路交通的管理水平,真正实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并保障非机动车有道可行,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不能忽略,这种清洁能源的电动自行车越多,给城市公共交通减少的压力就越大,也会抑制城市私家机动车的快速增长,对于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也会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关键词:广州 电动车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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