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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骑电动自行车记得随身携带行驶证

来源:华西都市报作者:综合
浏览:2015-1-13 10:56:51
[标签]:泸州,电动车行驶证,电动车新规
[提要] 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由泸州市安监局制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参与制订的《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第七届4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由泸州市安监局制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参与制订的《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第七届4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中,分别对电动车的上牌和行路作出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届时,骑电动自行车出行,别忘了随身携带行驶证。

颁布新令

16周岁以上才能驾驶

  按照此次审核通过的《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电动自行车就不是上牌后便能上路那么简单了。骑车者必须随身携带行驶证,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也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与机动车的驾驶要求一样,办法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也不得酒后驾驶。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范围:在划分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设非机动车的道路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还应避让行人。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和步行街等都是电动自行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对于违反办法中的条例而上路的车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此外,《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还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及其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对加强泸州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群众出行安全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抓紧办理
8月底完成登记和上牌

  然而,与泸州庞大的电动自行车队伍相比,电动自行车的上牌车辆只是“冰山一角”。电动车撞人后逃逸 、驾驶电动车抢劫、电动车撞人后无力赔偿等情况相对于处在一个“盲区”内,交警接到类似报案处理起来也尚是棘手。

  从2013年10月份开始,泸州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核发号牌工作正式启动。对于已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凡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到各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而对于不符合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在 2015 年 8 月 31 日前到各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人员,将不能再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501/20150113105650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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