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法辩论会:到底该不该“禁摩限电”?反对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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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3 10:39:37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作者:综合   (评论 条)浏览:

[提要] 4月30日晚7点,深圳当地知名的“民断是非”普法辩论会在深圳市图书馆五楼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辩论会的辩题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该不该实行‘禁摩限电’”

  4月30日晚7点,深圳当地知名的“民断是非”普法辩论会在深圳市图书馆五楼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辩论会的辩题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该不该实行‘禁摩限电’”,由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与大律司法律服务团队共8名优秀律师组成正反双方进行辩论,15名来自各行各业的民众组成大众评审团进行投票,最后由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交通运输研究中心主任王雪教授进行点评。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副会长杨华、广东省电动车商会秘书长蓝世友、广东省电动车商会供职律师古锦昌、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陈巧梅主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斌、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振辉等参加此次辩论会。

  在本次辩论会中,正反双方激烈交锋,纷纷对自己的观点展开阐述,为各位观众送上一份法治盛宴;现场评审和观众也积极参与互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享自己对“禁摩限电”的观点与看法。

观点激辩
正方:应该禁摩限电

1、 危害到市民的出行安全
  城市发展“集中化”阶段,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危害到了市民出行安全,而禁摩限电就是社会管理手段中不可缺少的“紧急制动阀”。对各大城市发展过程中涉摩涉电造成的交通乱象用严厉的执法说“停”!

2、 维护秩序的需要
  它在某一阶段会产生人口的集中,会产生秩序的混乱,可是我们对一样东西的追求是没有改变的,对于秩序、对于发展,我们必须腾出空间,我们必须理清顺序。

3、 改变出行思维
  我们都觉得“禁摩限电”是限制我们自由,可是为什么我们不想一下这是一种对于我们出行方式和出行思维的一种改变。当我们没有了这种方便,对方辩友所讲的方便出于方式的情况之下,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何才能更方便,问题倒逼政府进行下一步的对策,这难道不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吗?

反方:不应该禁摩限电

1、 摩托车电动车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摩托车和电动车作为一种轻型的交通工具,它具有其他交通工具没有的一些优势和特点,包括便捷性,以及适用性,它也是人民群众出行过程中普遍的一种交通工具,包括也是很多行业,包括快递、送水行业的运输渠道,它的优势和特点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一刀切”的管理方法不可取
  在城市发展管理过程中,摩托车和电动车确实是有一定的交通隐患,但是这种交通隐患不应该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应该是加强政府的规划管理职能。

评审发言

1、 我为什么支持正方
  首先,我们必须保持一个理智的精神,我们是讲法、懂法、学法。今天的主题是城市发展过程中该不该实行“禁摩限电”?这个主题,我相信每一个有理智、有良知的人都是会支持的。

  “禁摩限电”在未来社会发展过程中如果需要的话,而且如果达到那个(安全问题的危险)程度的话,它一定是被需要“禁摩限电”的。

  在我们权利执行过程中,它的引导、宣传和实施过程是有很多的考究的,所以这个是值得我们去商讨和探讨的。

2、 我为什么支持反方
  安全的问题就不等于要“禁摩限电”,比如说我们的汽车,在全世界每年有50万人死于汽车的交通事故,那我们难道要把汽车也限掉吗?

  我们必须得从管理的层面,管理电动车,比如说枪支弹药,我们不管理它肯定乱伤人;而汽车,不管理他也会闯红灯。反对“禁摩限电”,支持政府合理管理电动车,合理的管理交通。

  我们对电动车该怎么管就怎么管,但是不要禁。电动车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尤其是底层普通老百姓的权利。

观众互动
  今天你们说骑电动车是自由权利的行使,但是这种行使是不是对别人安全性的侵害呢?假设我很喜欢唱歌,但是当你在上面滔滔不绝的时候,但是我必须要忍住我想高歌一曲的那种冲动,因为我知道我唱歌的权利是不能跟你们辩论的权利相抵触的,所以我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一定的限制。

  如果在安全性和便利性这里面做选择的话,我会选择安全性。然后反方又针对正方提出的安全性这些数据的问题提出质疑,然后一直用机动车也造成了很严重的安全交通事故来作反驳,我觉得机动车的安全系数可能也不是那么高,也会导致交通事故,但是并不代表摩托车就很安全。

  我其实还是比较赞同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可能确实需要“禁摩限电”,确实可能有这个必要,但是你可以采取很多种方式,你可以通过宣传也好,你也可以通过平时的执法力度加大也好,你也可以通过去限制生产厂家,像汽车摇号上牌的方式也好,这些方式很多种。但是在这些方式都没有做,或者没有持续做的情况下,你就直接采取大规模的整治,是不是有些不妥呢?

官方观点

1、禁摩限电具有合法性
  我们交警出台的“禁摩限电”措施它的合法性。这个依据是非常充分的,我们可以查阅一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它明确授权了深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深圳的具体情况,对于摩托车、电动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可以划定限制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同时对于快递、送水等特殊行业的这一块我们是开了口子的。

2、 努力调整执法措施的不足
  我们承认在这个过程中,就是我们采取措施的强度和力度跟我们市民群众的底层出行需求,解决“最后一公里”还不是那么完整的情况下,这个中间可能有一部分人,或者说我们很大的一个群体还不适应,那么这个工作在我们整个过程中也是在做调整的。

3、 努力寻找多方的平衡点
  在这过程中如何找到平衡点,可喜的是看到我们国家层面现在动起来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现在抓紧制定,特别是“电三轮”,快递业的“电三轮”这个标准正在征求意见,我们现在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互联网也非常方便,我们在座的各位,在这个征求的过程中我们都可以发我们的声音,最终找出一条解决之道,包括顶层设计、包括路权分配、包括执法等等。

专家点评

1、深圳交警“禁摩限电”的执法是绝对合法的。
  深圳交警这次“禁摩限电”的执法是绝对合法的,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已经非常明确赋予深圳交警对于“禁摩限电”的权利。

  今天市面上卖的、市面上行走的车,90%以上都是不合格的,所以从《道路安全法》的角度来说,禁止这些不合格的电动车上路,完全是有法可依的,交警的执法根本不需要讨论,完全是没有问题的。

2、“禁不禁,限不限”要因地制宜,多方联动。
  台湾是完全不禁摩的,但是不禁摩的前提是他对摩托车有路权,每一个摩托车驾驶者都要考牌,进行安全教育,而且在道路标识标牌的设计,道路划线设计上面,道路红绿灯设计上面都有充分考虑到摩托车在行驶过程当中如何跟私家车,包括行人之间和平共处的问题,所以在我看来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都需要各方把它联动起来。

  香港又是另外一种类型,它是完全没有摩托车和电动车的,但是它的相应系统是什么呢?地铁非常的发达,“最后一公里”做得非常完善。刮风下雨的时候,在香港坐地铁、坐公交根本不用带伞的。

  (禁摩限电)这个事情在我看来,交警的执法没有问题。那么,下一步我们所有人员讨论的就是我们这个城市到底想要一个什么样的城市的交通,我们要香港的类型,我们还是要台湾的类型。要香港的类型,我们各个部门要做什么;要台湾的类型,我们各个部门要做什么。这个才是我们需要讨论的问题。

3、最重要的共识:遵守交通规则
  我们希望每一个道路的参与者,不管你是私家车主,你还是电动车的驾驶者,你还是一个行人,你还是骑自行车的,最关键的,大家的共识是什么?遵守交通规则。

  不管任何一种交通出行方式,最重要的就是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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