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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超标电动车禁售期 延至9月1日起

来源:南方日报作者:张俊
浏览:2013-5-31 9:39:08
[提要] 根据媒体报道,超标电动自行车拟6月1日起禁止在清远地区售卖,而明天即是6月1日。30日,在新闻通气会上,清远市电动自行车联调办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将超标车禁售期延至9月1日起,过渡期延长至两年。

  根据媒体报道,超标电动自行车拟6月1日起禁止在清远地区售卖,而明天即是6月1日。昨日,在新闻通气会上,清远市电动自行车联调办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将超标车禁售期延至9月1日起,过渡期延长至两年。

  焦点1:禁售是否延期?

  回应:禁售期延至9月1日起

  30日,联调办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考虑多方利益,将起初所定6月1日起禁售超标车延至9月1日起禁售超标车,联调办呼吁大家不要购买超标车。

  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出售的存量超标车,各地禁止销售日期不超过2013年3月30日,清远市起初规定超标车从今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此次再次延期表明对民意的尊重。

  焦点2:过渡期内如何处置存量超标车?

  回应:鼓励主动置换和报废超标车

  对于如何处理清远存量超标电动车,联调办表示,清远将充分争取财政部门、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支持,采取企业以旧换新、折价回购,提高报废车辆回收价格、政府发放补贴或其他优惠政策,鼓励销售商和消费者主动置换和报废超标车。与此同时,清远将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加强公交接驳线路建设,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焦点3:过渡期1年是否延长?

  回应:延长至2年 驾超标车需驾照

  市联调办人员表示,起初设置过渡期为1年,是根据上级要求及借鉴了兄弟市的成功经验。据了解,广东省《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设定过渡期超过1年的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超标车实施临时登记,换言之,设定过渡期时限不超过1年的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超标车可不实施临时登记。

  目前,我省中山市已由政府发文,对超标车设定过渡期限不超过1年,因此不实施临时登记。目前,我省暂时不实施临时登记的还有广州市、韶关市、汕头市、汕尾市、梅州市5个市,深圳市、珠海市已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30日,联调办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市民的需求,将过渡期从1年延伸至两年,这意味着,交警部门将对超标车实行临时登记管理。交警部门表示,从现在起至过渡期结束驾驶超标车需要驾照。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

关键词:超标车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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