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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再争议 学者官员呼吁分类管理

来源:第一电动网作者:王新兵
浏览:2013-9-12 9:48:41
[提要] 中国的微型电动车产业一直在争议中前行,日前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官员“低速电动汽车上路,地方政府要负法律责任”的言论,又一次在微型电动车领域掀起了风波。

标准争执

  对于吴卫提出的微型电动汽车不符合国家标准这一说法,刘刚教授则认为这是“传统思维在作怪”。

  刘刚认为,微型电动汽车是一种新生事物,应该按照新的规则来管理,而不是用既有的传统汽车的管理思维来限制其发展。

  “飞机刚刚出现的时候,一样有各种技术问题和安全问题,并且没有任何法规规范”,刘刚举例说:“如果都按照‘不合法规’来治理,就不会有今天的航空业。”
 
  而对于这个问题,地方政府的表态则十分谨慎。上述山东省政府官员表示,山东只是一个试点地区,只能摸索,没有标准制定权:“政策问题这是国家的事情,不是省里面能解决的”。

  王世强则寄希望于去年提出的、目前还在酝酿中的“短途纯电动乘用车”标准。他认为微型电动汽车既然应对的是短途使用,就应该有独有的标准,“不必按照需要上高速的车辆标准来限制”。

  对于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刘刚表示,低速状态下的车辆会更安全,目前要做的不是限制,而是分类管理。

  王世强则用德州本地的情况从侧面支持了这一看法。德州允许微型电动汽车运行数年来,还没有造成重大伤害的事故出现。

管理难题

  虽然双方立场相悖,但都表达出微型电动汽车需要进行管理的观点。不同点在于以吴卫为代表的反对方希望采用国家汽车标准进行强制管理,而刘刚这样支持微型电动汽车发展的学者则强调分类管理,并探索新的管理标准。

  实际上,就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地方政府来说,管理也是一个难题。

  “用过于严格的标准,一卡就死,然后再调整标准,来来回回……这种事情已经做过太多了。”王世强认为,以往经常发生的“一刀切”现象要尽量避免:“我们还要考虑企业利益,考虑地方财政,政府也不能管得太宽。”

  近年来,随着微型电动汽车应用的广泛,很多地区都出台了微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其中就包括德州。今年8月份,德州出台了《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上路的微型电动汽车必须上牌,驾驶员需要考取C3类型驾照等。但实际的管控效果却不如人意。

  王世强对记者坦陈,对于已经购买的微型电动汽车,目前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一是在法规出台前购买的产品不适合采用强制措施;二是微型电动汽车用户多为老年人,在考取驾照方面有客观困难。

  不过王世强表示,管理是必须做的工作:“我们要保证企业发展,要保证民众需求,但是也要保证交通安全。”

  “微型电动汽车驾驶者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常识。”据王世强介绍,目前德州禁止微型电动汽车进入城区、交通拥挤地带,并且逐步推进新车购买过程中的上牌、驾驶员培训工作。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309/20130912094835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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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速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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