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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动车利好再现 实力微型电动车企业见到曙光

来源:中国电池网作者:综合
浏览:2015-6-6 10:52:46
[标签]:新能源汽车,政策,资质
[提要] 记者在第一时间走访了一些现今还游走在合法和非法边缘的微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业内专家,都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是“门槛提高,准入放宽”的重大利好消息。

  对于中国新能源车或者说电动车整个行业来说,工信部6月4日在其网站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一个重大的利好。

  这个《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予以发布,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自2015年7月10日起实施。记者在第一时间走访了一些在“合法”和“等待政策明朗”边缘的微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业内专家,都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是“门槛提高,准入放宽”的重大利好消息。

  文件称,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

  根据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需面临诸多硬性指标的严苛筛选。首先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技术上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同时需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其次,新建企业还应具备完整的样车试制条件。自行试制的同型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得少于15辆,并需满足一次充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100公里,0-50km/h加速小于5秒及最高时速大于100公里等技术指标。另外,这些企业还需拥有完善的销售及售后体系。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电动车营销公司总经理刘国增认为,对于新能源车行业来讲,是个重大的利好消息。这个消息说明我们国家在有条件放开资质,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生产电动车,特别是对一些有生产能力的微型电动车企业,可以说一步就进入了“合法的行列”,因为《规定》里面设定的条件,像唐骏欧铃完全符合了。另一方面,这个《规定》也会说明国家旨在杜绝以前说的借着新能源的名干非新能源的事。

  准备在新能源电动汽车上大展身手的北京蓝时集团也认为这是一个利好消息。该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詹天佑认为,《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门槛逐步放低,为更多想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开放了一道门。可以预见的是动力电池、电机电动、整车设计企业、动力系统总成企业等核心零部件将会积极的申请纯电动车生产资质,互联网企业也会乘机切入整车制造。在此背景下,纯电动车生产资质的放开也会促使传统汽车制造商放低姿态,积极与行业外企业寻求合作。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正向开发能力,也对拟申请资质的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这个《规定》最大的特点,就是减少了对4大工艺的投入要求。大家都知道,一般生产汽车,需要投入20亿元,建4大工艺,需要4年时间。现在的要求,体现了中央的互联网+思维模式,一方面,充分利用了现有汽车生产产能过剩的现状,另一方面,减少了新准入公司的大量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投入,体现了轻资产的互联网思维,符合高科技行业的要求。对于双100、减量化等,都做了明显的要求,提高了门槛,这对于整个产业的质量提升是个好事。汽车避免不了要上高速行驶,人命关天,不应应该低价而低品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隐患和威胁。高度重视研发,测试及试制,以及销售和服务,是新时代新常态的显著特征,不再强调重资产的生产设备巨大投入。也是工业化4.0的要求和体现。”詹天佑说,“对于蓝时集团而言,也是一件好事,我们也会为全面进入整车时代而努力,为蓝天白天时代的重现而共同奋斗。”

  工信部赛迪顾问研究总监吴辉认为,管理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汽车行业的门槛逐步放低,为更多想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开放了一道门。可以预见的是动力电池、电机电动、整车设计企业、动力系统总成企业等核心零部件将会积极的申请纯电动车生产资质,互联网企业也会乘机切入整车制造。在此背景下,纯电动车生产资质的放开也会促使传统汽车制造商放低姿态,积极与行业外企业寻求合作。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正向开发能力,也对拟申请资质的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微型电动车也是机会,但是会促进微型电动车产业分化。高端的具备研发能力的将获得牌照成为正规军,低端的将逐步就消亡了。我觉得这个办法的出台也在一定表明了国家多低速车的态度,那就是坚决不让没有资质的低速车转正。”吴辉对中国电池杂志-中国电池网表示。

  而真锂研究首席分析师墨柯则认为,《规定》的出台不会对整个行业有影响,更谈不上改变格局。事实上你看万向集团等企业,也没有为此欢欣鼓舞,他还得为牌照的事情而努力。

  墨柯认为,“对比2014年11月26日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本次正式出台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不同之处主要有:1、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企业必须具备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研发基础,定稿中删去了时间要求,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2、定稿中特意强调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征求意见稿没有对新建企业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提要求。3、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新建企业5年内拥有核心技术的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被其他企业兼并重组的,必须重新办理核准;定稿中则强调工信部对新建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能保持生产准入条件或已经破产的企业,依法撤销、注销或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在暂停期间,企业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变更手续。4、征求意见稿要求新建企业对‘三电’提供5年/10万公里的质保承诺,定稿中要求质保承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规定,实际上没有什么变化。”

  墨柯认为,“从上述四点可以很明白地看到,对于想进入纯电动乘用车生产的企业或投资主体来说,准入门槛并没有降低。原来征求意见稿发布的同时,传出消息说确定增发3张牌照给新建企业;本次正式出台该规定的时候,却并没有见到有关部门就此出面解释,也没有见到传闻中的相关企业受此消息鼓舞,据此推测,很有可能3张牌照的限制依然存在。”

  不论是对谁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工信部此次推出的《规定》从本质上讲,对整个新能源电动车行业是个指导,有利于整个行业竞争的规范,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其他行业进入到新能源车制造行业中来,参与竞争,共同把这一市场做大。这也是国家相关部门颁布政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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