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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电动车7月起实施报牌管理

来源:东南网作者:尤燕姿等
浏览:2013-6-9 9:03:04
[提要] 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将实行电动自行车报牌管理。今日之前购买的超标车,可在7月1日至10月15日间申报临时牌证,超期将不予以登记,临时牌证的使用期限3年,即截至2016年6月30日。

  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将实行电动自行车报牌管理。今日之前购买的超标车,可在7月1日至10月15日间申报临时牌证,超期将不予以登记,临时牌证的使用期限3年,即截至2016年6月30日。合标车可到公安派出所指定的地点报牌,车牌使用期限尚无时间限制。

  6月7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对合标车采取“目录管理、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规范运行”的管理方式,对超标车采取“限时登记上牌、临时过渡”的管理方式,合标车报绿牌,超标车报黄牌。

  登记范围

  合标车和已购买的超标车

  《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它的国家标准为: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为合标电动自行车(简称“合标车”),不符合国标的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简称“超标车”)。

  据介绍,《通告》发布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于7月1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申请注册登记。《通告》发布前购买的合标车可以登记,但今日起购买的超标车,则一律不予以登记。


  登记方式

  合标车发永久绿牌

  超标车发3年黄牌

  由公安派出所为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合标车核发行驶证和号牌、超标车核发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7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未登记及之后购买的合标车,可到居住地交巡警大队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泉州市交巡警支队车管大队教导员王培欣介绍,合标车的车牌是绿色的,属于永久车牌;超标车的车牌是黄色的,属于过渡车牌,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据介绍,车牌的模式为,辖区名+车牌号,如鲤城区的车牌开头有“泉州鲤城”的字样,后面为车牌号。允许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合标车及超标车都必须携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处罚准则

  10月16日起无牌车市区禁行

  《通告》称,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中心市区道路行驶。10月16日起,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未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车不得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同时,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虚开、倒开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不得在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日期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查处。

  管理方案

  工商:超标车将责令停止销售

  泉州市工商局将制定《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整治工作方案》、《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备案制度》等,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和销售主体资格审查,督促销售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封存、清退,依法对无照经营的销售商进行查处取缔。

  同时,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销售未列入“电动自行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监督管理,督促销售商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目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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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报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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