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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道交法将提交人大审议 电动车酒驾罚50元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作者:王荣海
浏览:2013-8-21 8:27:36
[提要] 20日,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获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近期该办法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出现交通事故把伤者送到医院不能忘了报警,否则将追究肇事逃逸,出现15次以上违章记录不处理将被扣车或驾照……20日,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获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近期该办法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肇事后救了人未报警算逃逸

  实施办法中还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进行了界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三种情形将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履行报警及等候处理义务离开的;在接受调查期间藏匿的。

解读:

  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办法对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认定做了较原则的规定,但对交通肇事逃逸具体情况未做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定性标准不统一。实施办法将常见的交通肇事逃逸情形予以明确,以准确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人闯红灯站街1小时免罚款

  行人闯红灯,交警之前要么罚款10元,要么教育放行。实施办法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交法相关规定处理。对违法情节轻微,行为人自愿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一小时的,免除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可选择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学习,或自愿申请参加不少于2日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与实践活动。

解读:

  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规定在执法方面突出了人性化管理。行人闯红灯后,如果不罚款,但须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帮助交警劝导行人。

电动车不上牌上路扣留车辆

  实施办法规定,未经交管部门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违反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驾驶电动车从事营运的,由公安机关扣留车辆,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实施办法规定,不得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现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将罚款50元。

解读:

  2011年,武汉市政府颁布实施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对该市电动车实施登记管理。目前,该市电动车约有93.2万。由于国家标准的滞后,超标电动车充斥市场,再加上电动车横穿、逆行、抢道、超载、闯红灯、非法营运、交通事故频发等令交通压力剧增。

15次以上违章不处理要扣车

  8月初,武汉文明办曝光“最牛违章车”车主朱某,上半年违章次数达169次,扣1082分,几乎每天都违章一次。

  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在一个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有15次以上未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未在6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或者驾驶证。

解读:

  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部分车主和驾驶人置国家法律规定于不顾,无视交管部门通知,有多次违法记录不处理,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308/2013082108273139.htm

关键词: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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