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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电动车乱象,亟待地方立法

来源:宁波日报作者:综合
浏览:2014-11-1 9:47:14
[标签]:电动车治理,电动车监管,立法
[提要] 如今,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呈现快速上升态势。在面对相关案件时,都强烈地感到行政处置或司法判决难以有效进行,而究其原因,都归结到一个现实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如今,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呈现快速上升态势。海曙交警部门曾对发生在该区一个季度的交通事故进行统计,结果显示,在全部3753起案件中,有1569起由电动车引起,而全市范围的统计结果,这个比例则高达6成。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有不少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鄞州法院姜山法庭管辖的三个乡镇,经济发达,外来人口众多,也是电动自行车事故的多发地。该法庭今年上半年审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案,涉及电动车的占80%。

  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是,一方面每天有大量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发生,另一方面,无论是交警部门还是人民法院,在面对相关案件时,都强烈地感到行政处置或司法判决难以有效进行,而究其原因,都归结到一个现实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根据警方公布的调查结论,电动自行车违章肇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闯红灯、违规载人、抢道行驶、超速行驶、随意停放、随意逆行,基本上是想怎么开就怎么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似乎有一种“特权”。

  然而,尽管电动自行车潜在的危险非常大,但按照现行法律,电动自行车被列入非机动车范围,交警难以对严重违章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予以必要的处罚。在不少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被迫向被视作“弱势群体”的电动自行车方作出让步,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实际上纵容了一些人的违章行为。

  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在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后,情况更为复杂。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许多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陈述不一致、证据不充分等原因,交警往往放弃对具体责任的认定和划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如起诉到法院,就会给司法审判造成很大困难。

  第二,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欠缺还表现在具体的技术指标上。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但电动车设计时速却普遍高达40公里。一旦发生碰撞,在巨大冲击力下后果严重。由于现行法律条款对电动车定性含糊其辞,可操作性不强,对严重违规的电动车方难以进行必要的处罚。

  此外,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还发现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几乎没人给电动车上保险,许多人甚至根本不知道电动车保险的存在。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电动车投保和理赔都比较麻烦,而保险公司又因电动车事故频发、赔付率高等原因,对该业务采取谨慎态度,大多不愿涉足。

  为此,姜山法庭庭长周小鸥在经过调查后,以鄞州区人大代表的身份,向有关部门提交了一份建议书:在未有电动车的国家法律之前,宁波应尽快考虑出台地方性法规,对与电动车有关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其中包括关于电动车驾驶资格的取得,对电动车的酒驾、醉驾、超速、闯红灯、乱变道、载人载物、擅自改装、无证无牌等行为的认定和如何处罚等等。其次,地方法规要作出规定,对进入宁波市场的电动车的各类技术指标作严格管控。此外,交警部门应完善处置电动车事故的工作程序,尽量与今后可能出现的司法审判相衔接,为确保相关判决的公正、有效创造条件。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411/20141101094706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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